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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时间:2017-08-28 09:21

来源: 环境保护部

1.2.2农村垃圾收集站指单个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容积一般小于3m3;

1.2.3农村垃圾转运站指用于垃圾转运过程中的单个大型村或多个村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设施,容积一般大于5m3。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 02-2004

(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

(5)《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1-2005

(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7)《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52

(8)《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 86

(9)《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DB 11/T 272

1.4 技术模式选取

因地制宜地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卫生、可再生能源和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建立县(市)—镇—村一体化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体系,总体规划设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工程项目村村共建共享、城乡共建共享。

1.4.1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原则上适用于处于城市周边20—30公里范围以内、与城市间运输道路60%以上具有县级以上道路标准的村庄,生活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系统;

1.4.2集中式处理模式

集中式处理模式适用于平原型村庄,服务半径大于或等于20公里,人口密度大于66人/km2,且总服务人口达80000人以上,建立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该设施与周边村庄间的运输道路60%可达到县级以上公路标准;

1.4.3分散式处理模式

分散式处理模式适用于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人口密度小于或等于66人/km2,与最近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距离大于20公里,且与城市间运输道路40%以上低于县级公路标准,推行垃圾分类的分散型村庄,提倡对分选后的有机垃圾进行就地及时资源化处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2.1 概述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在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源头农户内,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废品、不可回收垃圾和危险废物四类,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化的分类方式。

2.2 建设内容

2.2.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为了使农村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正确实行垃圾分类,需在村内设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发放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材料,主要包括宣传展板和宣传手册。

2.2.2户用垃圾桶: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过程中,每户村民配备2个垃圾桶,用于盛放有机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垃圾桶容量以6-8L为宜;

2.2.3可回收废品由村民自行售卖处理,危险废物依据当地的危废处理规范执行。

2.3 投资估算指标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通过宣传,让农户对日常生活垃圾进行自行分类,原则上不需要支付相关运行费用,但是为了提高农民分类意识,每位村民年均培训一次,培训费用约25-30元/人·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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