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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30 10:33

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银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甘肃省白银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为根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为原则,创新发展、有效衔接为保障的分类处理机制,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白银区、平川区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到2020年底,全市三县两区全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自2017年8月起,白银区、平川区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为切入点,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制度试点建设。自2019年起,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借鉴相关试点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结合各自实际,提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

  (二)主体范围。重点对实施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车站、景区、体育场馆、会务中心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宾馆、饭店、餐饮区及相关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确定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建立易腐垃圾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白银区、平川区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依托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应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干垃圾”进行分类投放、集中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强制分类类别,引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区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分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中: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会宁县、景泰县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尽快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已纳入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收运覆盖范围内的城区,严禁审批新建、扩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填埋场。通过改造新建城区内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方式,确保生活垃圾集中收运、日产日清。县区政府及相关企业要加强垃圾运输车辆配备与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收运。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禁止将分类投放的垃圾混合收运。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分别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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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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