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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30 10:33

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安全妥善处置。强化白银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收运监管及服务,确保稳定运营,逐步扩大区域覆盖面。推进餐厨垃圾项目利用易腐垃圾生产有机肥、沼气,鼓励开展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非法回收生产流通。会宁县、景泰县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建设本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统一收集处置。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托骨干企业或通过PPP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规范城市废旧物品收购行为,清理整顿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基地。依托银东工业园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进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基地建设,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置的有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有效降低社会稳定分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县区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市建设局负责对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指导,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问责。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年终考核中予以表彰奖励,并与单位考核等次挂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督查考核局、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健全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监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设立市级财政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积极发挥中央、省级投资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区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营予以支持。大力推行生产者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实现源头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鼓励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开展环卫清扫、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环卫一体化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 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宣传教育。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结合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切实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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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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