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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17-09-04 16:19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特色产业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模式,制定发布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名录。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明显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黄土高原子午岭-黄龙山、秦巴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积极争取设立秦岭国家公园、桥山国家公园、黄河国家公园。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确权,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稳定在5.5%左右。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立遥感监测、现场核查动态监管体系。强化各地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检查。

继续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编制《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以秦岭生态功能区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划,通过生境廊道建设,有效的利用原生态环境就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更好的恢复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强化秦巴山地水源涵养林和滨江带建设与保护,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加强濒危物种栖息地管理、拯救繁育、野化放归和增殖放流。开展区内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与生态影响评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探索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恢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减贫和惠益分享示范工程。到2020年,林业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20万公顷以上。

第三节 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要素,对我省“江河山坡塬”共同体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江河水环境生态修复。制定实施嘉陵江、汉江、丹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对长江流域源头水的保护。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对于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渭河流域初步建立起以南北两山为屏障,河滨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以《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9-2030年)》为基础,继续做好我省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确保我省湿地面积不萎缩,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

继续推进退耕还林。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对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对有培育前途的疏林地、无林地实施封山育林。重点抓好白于山区生态脆弱区、渭北旱塬水土流失严重区和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退耕还林工作,打造白于山区百万亩常绿针叶林基地、渭北百万亩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黄河沿岸百万亩红枣经济林基地。

实施矿区生态恢复。结合矿区复垦和矿区建设,重点对渭北旱腰带露天采矿区、渭北黑腰带采煤沉陷区等各类露天采矿区、尾矿堆积区、煤炭沉陷区,全面实施植被恢复工程,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力争到2020年,完成矿区治理49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7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矿区道路绿化15万亩,湿地恢复5万亩。

强化沙化土地治理。在定边、靖边等沙化土地面积较大的县区,依托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地综合治理,扩大沙区植被覆盖,提高林地防护效益。对毛乌素沙地中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且人为对生态干扰较大的连片沙化土地,划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封禁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妥善安置农牧民生产生活。力争到2020年,提升300万亩固定、半固定沙地林分质量,彻底治理50万亩流动沙地,构筑陕北能源化工区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节 加快农村环境治理

以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及“问题村”为重点,结合扶贫工作,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200个。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县城动力处理、镇村湿地(微动力)处理”等成熟污水处理模式。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重点加强对“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连片开发的“农家乐”实行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的“一池三改”的治理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庄实行集中连片式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集中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在城郊结合部和关中平原交通便利地区,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陕南、陕北重点集镇、人口集中村庄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辐射周边村镇的垃圾处理;在人口居住分散地区,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鼓励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堆肥垃圾就地堆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及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禁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储存处理。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照种养结合、肥料就近、就地消化的原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防治措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成散养密集区场地的硬化防渗,实行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离,采用干清粪、生物发酵舍工艺,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生态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支持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等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

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坚持保护优先,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源的排查,继续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缓解其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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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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