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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中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0-30 13:04

来源:中山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镇、村进行检查督导,各镇区组织专门力量,到各村居进行督查,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市住建局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对工作落后的镇区进行约谈和督办,督促其整改。

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在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根据中山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中心组团、北部组团和南部组团三个垃圾处理组团,以全量焚烧为规划目标,处理全市的生活垃圾。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模式,既整合资源、减少污染,又避免了重复投资,有效解决了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的问题。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均已投入运营,总设计焚烧处理能力为2020吨/日(中心组团1050吨/日,北部组团970吨/日),坦洲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投入运行(150吨/日),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厂处理规模为1040吨/日,正在施工,预计于2017年投入运营。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扩容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扩容均已开展前期工作。据统计,2014年年底,市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了4986吨/天,存在一定处理能力缺口。

3、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情况

中山市已经运营的中心组团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均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制度。分别制订了《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考评标准》、《中山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考评标准》以及《中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考评标准》等考核标准。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派驻监管小组常驻中心基地和北部基地,对各运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和考评,监督运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期向管理部门上报进出场生活垃圾数量、设备运行情况、运营处理数据、环境监测报告,确保运营质量达到相关要求。从2015年起,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有经验和能力的企业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负责对北部基地和中心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厂、卫生填埋场等项目的运营进行全面的技术监督。同时,建立由市政府、当地镇政府、运营方和村民代表方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了各部门与周边村民的有效沟通,及时接收和解决周边村民提出的问题。运营情况以及各项的环保检测数据均定期向村民公示,以此消除周边村民的疑虑。2014年通过的《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所在镇区为受偿者,生活垃圾输出镇区为补偿者为原则,使得垃圾处理基地周边居民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是缓解垃圾处理等设施“邻避”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中心基地和北部基地自运行以来,严格按照垃圾处理规范的各项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的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放情况,排放数据实时上传到市环保局的监控中心,环保数据实时对外公布。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排放指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排放标准,垃圾渗滤液处理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广东省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年垃圾处理量、炉膛烟气停留时间、炉渣热灼减率、安全管理等指标符合特许权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

4、分类收集

中山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从200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根据《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要求,按照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大件废物和有害废物这四大类逐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作业。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和实践,居民对分类收集有了较深入的认识,推行分类收集的社会氛围较好,其中最成功的是已经建立起较完善的有毒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和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运体系。道路两侧每个垃圾桶都设有红色的有毒有害垃圾箱,定期由专车收集,送给专业的公司处理。家庭产生的大件垃圾,可以电话预约,有专门的收集人员上门收集。部分居民会自行收集废品卖给废品回收人员,将自己认为没有价值的部分当作垃圾扔掉。居民投放的垃圾还会被拾荒人员翻拣,而负责收运垃圾的环卫工人,也会再次挑拣出能够回收的物品。经过这几个环节,可回收物几乎全部被分流出去,环卫部门收集到的垃圾中,有回收价值的废品已经很少。虽然这种回收属于民间自发行为,但客观上达到了较好的减量和资源化的效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情况与城镇有所不同。农村人口分散,人均垃圾产生量低,建立专门的集中式分类收集设施投入太大,维护管理困难。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及省住建厅下发的文件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农村环境容量大的优势,鼓励一家一户进行就地分类,就地消化,无法消化部分则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集中收运处理。其中,有机易腐垃圾采用直接还田、堆肥或喂养家禽家畜等方式就地处理,可回收物自行售卖,渣土砂石等惰性垃圾就地填坑。

5、餐厨垃圾

中山市已启动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了包括基础资料调研、试点、方案论证等基础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即将上报市人大审核批准后施行。

6、垃圾处理费收费

中山市制定了《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已实施。目前,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不同类收费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心城区及13个镇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其余镇正在开展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前期工作。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较高,达到98%。收缴的垃圾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垃圾收运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市、镇财政补充。

(二) “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1、规划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主要对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新增处理能力进行目标规划。具体规划目标及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1-4 “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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