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3 11:18
来源:湖北人民政府办公厅
从湖北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从2018年1月到2020年12月,这三年间按照如下三步走阶段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1.全面启动专项工作。启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以县为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工作;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建设。
2.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各市、州、县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时间表,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4.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5.开展年度考核。2018年底,全省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完成市、州、县域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垃圾分类试点地方半数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总结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
2.强力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3.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开始试运行。
4.开展年度考核。2019年底,各市州县要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建设任务,完成市、州、县域剩余6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试点市、州、县垃圾分类全覆盖。初步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
(三)全面达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
2.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
4.市州县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项。
5.全面考核验收。省政府对各市、州、县进行全面验收,对不达标的地方严肃问责、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30日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2.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市、县、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共建共享。
3.依法治理,严格标准。以法治为基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工作规程与技术标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4.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市、州、直管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组织技术攻关,开展创新示范,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生态堆肥等技术支撑体系。生活垃圾产量及热值满足技术要求的城市,应尽量选用焚烧方式,条件不具备的可选择卫生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原则上每个市、州、直管市至少建成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二)构建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五大环节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运行管理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县级统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将城市、乡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终端。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可直接运送到垃圾处理终端)。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村组负责村湾内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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