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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8-01-23 11:18

来源:湖北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总结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

2.强力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3.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开始试运行。

4.开展年度考核。2019年底,各市州县要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建设任务,完成市、州、县域剩余6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试点市、州、县垃圾分类全覆盖。初步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

(三)全面达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

2.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

3.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

4.市州县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项。

5.全面考核验收。省政府对各市、州、县进行全面验收,对不达标的地方严肃问责、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建立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探索解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问题。在全省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力争在一年半内完成全达标任务,为全省做出典型示范。

(三)强化部门联动。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分头抓好落实。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考评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与复查工作的考核内容,验收或复查前要征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四)强化资金投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PPP模式,市县政府通过运营补贴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资金筹措有困难的,采取地方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由省财政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统筹支持。省政府根据各市、州、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补各地垃圾处理工作,对先进地方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住建部门制定。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物价、财政、住建、减负办等部门制定。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排名情况全省通报。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省政府每年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市(州)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排名靠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对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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