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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甘肃张掖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21 16:1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甘肃张掖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张掖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等9个方面确定了35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六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各项任务具体内容,制定了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保标准,加强监管执法,落实最严格的环保制度,确保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具体内容如下: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8年度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张掖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保持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张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使全市未利用地得到科学管理,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得到有效防范,土地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启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初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工矿企业污染土壤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土壤污染的危害得到减轻,农业生产污染土壤能够得到初步控制,生活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和全市土壤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各县(区)根据《张掖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贯彻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市、县(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报告或方案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强化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实行联动监管,严格土地流转、用地审批和开工许可等方面审查,合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4.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县(区)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范围,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出现“反弹”现象,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严格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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