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31 10:56
来源:综合安徽淮南检查、人民法院报,江淮晨报等
淮南中院一审判令王晓杰等把被告赔偿因排除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9万余元;桐乡市四政府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晓杰等8名被告人在安徽日报连续3天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王晓杰等13名被告支付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聘请律师花费费用2万元。
一审宣判后,桐乡市四政府单位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后于2018年4月19日分别提出撤诉申请。安徽省高院于4月25日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7月16日,王晓杰、高一、许士谭、詹军、陈景明、盛祝杰、许广雨、詹效香、永浩公司将赔偿款共计521811.33元全部打入淮南中院账户。
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履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义务,组建成立的新能源板块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4亿元,资产总规模30.87亿元,专业从事垃圾、秸秆、废渣、污泥等环保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12年07月27日在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可接受的工业垃圾、污泥、秸秆等,不含危险物)等。
案件虽然判决履行完毕,但留给我们深深的思索,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涉及诸多环节,更何况是跨省处理,一个环节尽到责任也不至于造成这样的环境恶果,到底应不应该千里迢迢跨省处理?究竟该如何提前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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