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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01 16:19

来源:陕西省政府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9.加快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推进潼关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开展先行区建设阶段成效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0.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三、保障措施

  21.夯实部门责任。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季度末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12月20日前,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2.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省政府与各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各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考核办、省审计厅等参与)

  23. 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经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盐碱地土壤改良试点等重点项目,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支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要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运维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4. 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25.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省环境保护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6.开展宣传教育。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省科协等参与)

  27.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启动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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