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7 11:25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日前,宁夏银川印发《银川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计划要求,2018年10月底前,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82个。涉及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全文如下:
银川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和《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中的要求,结合银川市2018年环保工作部署,确保完成银川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依据《自治区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制订银川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加快“美丽中国”、“美丽宁夏”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总量减排考核服从于环境质量考核,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双赢”,确保完成年度各项考核指标任务要求。
二、控制指标和基期基数
(一)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基期基数。计划编制基期为2017年。为与国家考核相衔接,2018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以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为基数。经原环保部最终认定,2015年银川市COD排放量4.401792万吨,氨氮排放量0.56060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35903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9.492379万吨。
三、2018年削减指标
(一)2018年度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自治区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7721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削减14.3%;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5142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削减8.2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7369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削减22.0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9966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削减15.76%。
(二)2018年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目标及任务分解。2018年,银川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附表1、2。2018年自治区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总量减排考核服从于环境质量考核的原则,对未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市、县(市)区,从严惩罚性追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县(市)区应在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减排项目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年度减排计划,深挖减排潜力,找工程、找项目,将当年减排量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上,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四、重点项目
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8个,均为重点减排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含扩建)项目5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新建项目1个,预计形成COD减排量0.4871万吨,氨氮减排量0.0493万吨。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82个。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项目41个,氮氧化物治理项目41个。预计形成二氧化硫减排量0.3718万吨,氮氧化物减排量0.3433万吨。
五、重点工作
(一)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2018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中的要求,结合《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发〔2016〕102号)、《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银政办发〔2018〕54号),安排2018年水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如下:
1.在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基础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
一是加快推进减排工程建设。督促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提标改造工程调试并验收,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加强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现有已经达到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不断提升企业运行管理水平。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总量减排考核作为提高各县(市)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排污企(事)业单位的运维水平的重要抓手。2018年,当年核定削减量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各项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不予认定当年减排量;已认定削减量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在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运转不正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污的,根据超标时段相应扣减已经认定的减排量。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2.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污泥处理处置。
督促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市辖三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平均达到80%以上,灵武市达到65%,永宁县、贺兰县达到50%以上。无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泥必须全部运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禁止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或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或在其它地方非法堆放。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
3.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集中治理工业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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