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7 11:25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一是在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配套完善集污管网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灵武市开工建设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是制定全市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将总量减排作为提升地方环境监管、提高企业治污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在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运转不正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3倍的减排量。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
4.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2018年,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对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进行清单销号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任务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
5.强化非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按要求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公众评议,跟踪开展水质监测,达到长制久清。督促各县(市)区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巡查,配套完善集污管网,加强源头污染防控,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二是加大艾依河等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水质目标。对阅海、鸣翠湖等环境容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库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实施排放控制。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二)大气污染总量减排重点工作。
1.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
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分解落实情况,重点加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力争2018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二是实施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各县(市)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内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承担居民供暖)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鼓励各县(市)区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的燃煤锅炉,在2018年4月30日前拆除到位。2018年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在5月底前淘汰。三是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对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达标或提标改造。2018年10月底前,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对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段和钢铁、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水泥窑、电解槽、矿热炉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工段进行全面排查,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2018年,全市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排污单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全覆盖。列入2017年治理计划但未完成改造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18年9月底前须全部完成改造(2018年计划拆除的可不改造,但须于4月底前完成拆除)。对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建成区外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全部安装,2018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并通过验收。2018年新建和新实施“煤改气”的天然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改造,达到锅炉排放氮氧化物相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是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的,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禁止车辆上路行驶,且不予办理所有人其他车辆登记业务。同时,公安机关要将已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系统预警信息要及时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在用车污染治理。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规范机动车排污管理,通过联合执法、遥测、抽测等方式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环境监管,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三是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细化明确绕城行驶的重型车辆类型,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公安、环保、交通联合执法,定期抽检重卡尾气排放情况,对尾气超标的处罚扣分劝返,列入交警布控系统;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追责到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将责任主体拉入“黑名单”。四是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环保、公安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准确掌握全市机动车检测、排放情况,及时公开超标车辆信息,全面提高机动车监管能力。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建设。五是做好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局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六是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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