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9 10: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赵凡整理
转运站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安市中心城区、南翼新城及各乡镇现有33座转运站的压缩设备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拟提标改造一览表详见附件2)、除臭系统改造以及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配套转运车辆、清扫车辆、洒水车辆、移动公厕车等各种机械和人力车辆。项目各类车辆总计1337辆,其中燃油车辆454辆,电动三轮车382辆,人力保洁三轮车501辆(不含移动公厕车辆)。
本项目清扫保洁范围包括道路长度171.37万m(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开发区、市级产业基地、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园区及泉州火车站东西大道西延伸段南安段),总面积约1692.22万㎡,绿化带、花池保洁面积约376.37万㎡,其中可机械化作业长度约103.65万m,面积约1212.36万㎡,人工作业长度约67.72万m,面积约479.86万㎡。(道路面积动态变化,不以此作为计算综合服务费)。
水域保洁范围包括南安市中心城区、南翼新城、各乡镇及所辖村庄水域。
海洋漂浮垃圾的收运包括水头海域、石井海域沿海岸线外延200米范围内产生的垃圾。
环卫一体化的公厕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包含各乡镇(街道)]政府环卫公厕(不含旅游公厕,不含水电费)。
2.4 投资估算:本工程投资为12441.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90.00万元,机械设备11031.82万元,安装工程336.9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90.52万元,工程预备费592.46万元。
2.5运营服务内容:①垃圾转运:特许经营期内垃圾转运站设备设施、转运车辆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生活垃圾清运(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过程中渗滤液、臭气处置等);②道路保洁:为项目范围内道路提供清扫保洁服务;③水域保洁:为项目范围内水域提供保洁服务;④公厕:为项目范围内所有政府环卫公厕提供保洁服务(不含旅游公厕,不含水电费);⑤海飘垃圾:水头海域、石井海域海洋漂浮垃圾的收运保洁服务;⑥井盖巡查:对约定范围内的井盖进行巡查。
2.6 项目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6年(其中建设期:合同签订后起算6个月内)。考虑到设备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项目公司应在第九年的前6个月内完成车辆的更新。建设周期自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7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南安市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融、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环卫项目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4)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本项目政府出资方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金筹集以保障项目实施的需要。
(5)投标申请人满足以下任一项业绩:
①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累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业绩(合同范围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内容);
②具有一个县区级及以上且合同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的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范围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内容);
③具有一个县区级以上且合同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含续签合同)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范围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内容)。
(6)根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本项目不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室)报名。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本项目开标厅,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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