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2 09:32
来源:重庆生态环保局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其中提出,2020年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2022年年底前,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优质企业。全文附录还给出了2018~2022年期间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的项目,共涉及二十大项目,总投资高达25亿元。
全文如下:
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
前 言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事关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进一步落实《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规定,结合《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主要任务,对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布局、规模、任务等进行统筹规划,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
规划期限为2018年—2022年(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22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一、处置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
2017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0.50万吨,医疗废物2.12万吨。
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产生类别。全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35大类、191个小类,产生量排前的5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81.70%。
(2)产生单位。全市列入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508家,其中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126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前5位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72.55%。
(3)区域分布。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多的区域是渝西片区,其次是主城片区。产生量排前5位的区县(包括长寿区、潼南区、两江新区、巴南区、北碚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83%。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2万吨以上的工业园区有2个(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潼南工业园),年产生量在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的工业园区有5个(永川凤凰湖工业园、两江新区水土工业园区、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涪陵李渡工业园和沙坪坝西永微电园)。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1)综合利用情况。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为30.08万吨,综合利用量排前的5类危险废物(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34废酸、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利用量占全市综合利用总量的98.57%;综合利用量最多的区域是渝西片区,其次是主城片区。
(2)处置情况。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为23.69万吨,其中集中处置量17.65万吨,集中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集中处置量排前的5类危险废物(HW21含铬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处置总量占全市总集中处置量的78.87%;危险废物自行处置量5.8万吨,主要类别是HW21含铬废物中的铬渣。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量2.12万吨,已实现镇级医疗废物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无害化处置率100%。
3.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运营情况
(1)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26个,经营能力101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主要分布在渝西片区,占总利用能力的86.99%;其次是渝东北片区。
(2)全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6个,其中渝西片区分布5个(辐射主城片区),渝东北片区分布有1个,处置能力15.29万吨/年。焚烧和填埋集中处置能力6.6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8.6万吨/年。
(3)目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处置能力2.79万吨/年。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负荷率已接近80%,主城片区和开州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已超负荷运营。合川区、潼南区等18个区县目前无处置设施,主要依托周边区县已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
(二)主要工作进展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目前我市共建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45个,总经营规模119.08万吨/年,较2010年增加155.7%,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需求。
2.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完善地方法规建设。新修订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补充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环保和公安部门先后查处多起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2010年以来共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个。三是强化技术和管理培训。每年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区县环保部门开展针对性培训。
3.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环保、卫生、城管、农业、经信、交通等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及协作方式和内容。二是严格执行转移审批制度。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市内危险废物跨区县转移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是实行分级管理和重点源清单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名单。四是探索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工作,一定程度解决了小微企业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难问题。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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