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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危废集中处置五年布局规划》印发:投25亿建设20大项目

时间:2018-11-22 09:32

来源:重庆生态环保局

2.就近处置、辐射周边。以渝西、渝东北片区为主,布设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辐射主城区及渝东南危险废物处置。根据就近原则,合理布局收运网络,实现服务范围内工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减少转移环境风险。医疗废物以片区统筹集中处置和区县自行集中处置相结合,不断提升乡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范围。

3.严格准入、优化结构。新改扩建集中处置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利用处置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对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

4.总量控制、公平竞争。依据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区域分布及其增长趋势,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行区域总量控制,防止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逐步扩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范围,有序稳步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处置市场,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危险废物经营社会化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一是总体上按照“鼓励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新建一批”原则,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建设适度超前、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补充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到2022年,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量完全匹配,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

二是原则上以重庆市区域功能片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片区范围内工业危险废物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并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重点在渝西和渝东北片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提升我市危险废物无害处置兜底保障能力;鼓励渝西、渝东北片区择优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作为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有效补充,禁止利用落后水泥产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力求无害化处置能力与需求匹配,促进危险废物利用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与企业经济共赢。

三是统筹调配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资源,支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区县依托相邻区县跨区域联合建设,减少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的风险。

四是规范引导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和大型产业基地、产生量在2万吨/年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不含主城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面提升现有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管理水平,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是推进大宗危险废物(铬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钻屑等)、新增危险废物(含铬芒硝、废催化剂等)以及含汞危险废物(含汞荧光灯)专用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有效解决该类危险废物无稳定利用处置去向问题。

(二)合理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处置工艺或依托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加快边远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二是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范围。

(三)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推进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

二是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补充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及中转贮存设施设备,以社区为中心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试点;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建立以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落实19张床位(含19张床位)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就近集中上送,不断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

(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

一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设施及运营经验,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现有设施的运营水平,高标准建设新的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我市有价值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轻危险废物末端处置压力。鼓励现有资源化利用设施提档升级,淘汰一批利用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综合利用设施。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利用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或行业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制定,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竞争力。

(五)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强化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多的区县推进危险废物监管机构建设。市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区(县)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业务指导。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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