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江苏扬州: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附项目)

时间:2019-03-29 15:39

来源:扬州市政府

日前,江苏扬州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目标、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严格细化监督考核和全面落实保障措施7个主要方面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涉危项目准入等22项具体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经济价值低、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单独列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控涉危项目准入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判定废物危险特性或提出鉴别方案建议。对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库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规范处置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积极引导源头减量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按要求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三、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一)优化布局集中处置设施

全市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并统筹使用,优先和重点服务于扬州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保障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布局突出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经认定属于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在化工园区之外选址建设。全市新(改、扩)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要遵循“就近处理、适度超前、有序竞争、统筹兼顾”的原则,明显超出扬州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的处置利用项目各地不再规划建设。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新建集中焚烧设施定位于区内配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水平

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将部分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利用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处置资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四)引导处置市场良性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一)完善规范收集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按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