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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附项目)

时间:2019-03-29 15:39

来源:扬州市政府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开展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加大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危废转运监管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

加强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危废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省外危险废物移入我市进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规范化日常管理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培训指导,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将考核和执法情况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信用办)

(四)推动信息化监督管理

加强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管理决策的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鼓励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二)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宕口、已征未用土地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应确保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三)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海事等多部门联动和区域间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扬州海事局)

六、严格细化监督考核

(一)加强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燃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鼓励各地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2020年,有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督查问责

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市“263”专项行动考核重点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违规事件且性质恶劣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责成作出深刻检查或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263”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监委)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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