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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4-08 13:17

来源:河北省政府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1.规范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回收利用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各市实际的分类模式,鼓励定时定点投放。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指导,同时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对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教育引导纠正其行为,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务服务办)

2.加强分类收集。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印制统一的分类垃圾袋,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数量和设置位置,保持容器干净整洁,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减量等功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居民社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立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3.配套分类运输。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可回收物运输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站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衔接的物流体系;有害垃圾收运要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湿垃圾收运要用全密闭的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往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4.完善分类处理。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湿垃圾处理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等,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鼓励就地建设生态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加大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环评等支持力度。(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5.提高设施水平。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注重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足量配备,科学调度,以满足垃圾分类的工作需求。加强分拣中心建设和改造,提高分拣中心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网点回收—分拣中心集散—企业循环利用”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度安排,严控开竣工时间,全面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扭转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局面,到2020年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全省平原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应烧尽烧。(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学校、医院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各部门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牵头部门:省机关事务局、省委省直工委、省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深入做好社区发动。将居民社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治理。引导社区群众化被动为主动,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牵头部门:省民政厅;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全方位宣传推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六进”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增强“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意识。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利用各类媒体,建立宣传矩阵,在企事业单位和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4.培养青少年儿童自觉意识。加强对全省幼儿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中小学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小手拉大手,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团省委、省妇联)

5.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组织,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牵头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省直工委、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调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各市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推动体系,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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