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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时间:2019-05-14 11: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引导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指标设置

《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59个(具体见表1)。三级指标分为3类:第1类(标注★)为必选指标,共22项,是所有试点城市均需开展调查的指标;第2类为可选指标,共37项,试点城市结合城市类型、特点及试点任务安排选择对应指标;第3类为自选指标,由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自行设置,为完善我国固体废物统计制度提供支撑。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或专项调查数据,用于反映城市试点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试点城市应结合自身城市发展定位、试点建设实际需求等,科学设定各项指标于2020年达到的目标值,但不应低于国家、所在省(区、市)的要求。

表1“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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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必选指标

* 可由试点城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

二、指标说明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1)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源头产生水平的综合性指标。试点期间,各地可根据情况,在三级指标中,细化设置主导产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指工业企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逐渐降低并趋于平稳。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2.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

(1)指标解释:指全市域内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中,达到I级(国际领先水平)和II级(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推动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2)计算方法: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达到I级(国际领先水平)和II级(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的工业企业数量÷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最大化。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1)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可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建成绿色工厂。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增长。

(3)数据来源:市工信局。

4.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数量★

(1)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循环化园区或生态工业园区,同时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园区应达到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5.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大中型生产矿山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数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指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各类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环境影响,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矿山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6.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开展各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县数量。该指标用于加强种养结合、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是农业生产模式转型的一个重要指标。

(2)发展趋势:未来,所有以农业为主的县级行政区划应达到生态农业示范县、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标准。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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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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