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4 11: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7.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
(1)指标解释:指完成治理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占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的比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是利用自然条件堆填,没有按照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的规范标准进行完善边坡、顶部、底部防渗漏设计和建设,同时缺少土地用地、规划、立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批准手续的垃圾填埋场。
(2)计算方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治理后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数量÷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达到100%。
(4)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8.“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1)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出台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39.“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1)指标解释:指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及部门责任清单和协作机制建设情况。
(2)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40.“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1)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完成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
(2)数据来源:市委组织部门、监察部门。
41.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
(1)指标解释:工业企业当年用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废弃产品回收等研发、技改、管理、能力建设等活动的资金投入总额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比例。该指标用于鼓励工业企业投资开展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建设。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42.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占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比例。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指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以及从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2)计算方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最终实现全覆盖。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4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1)指标解释: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实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3)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
44.“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绿色信贷余额
(1)指标解释: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信贷余额。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以及《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统通〔2014〕60号)建立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包括支持绿色农业开发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等的贷款,信贷余额可以反映国内主要银行在该领域的贷款规模情况。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保持稳定增长。
(3)数据来源:市银保监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
45.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固体废物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置领域的骨干企业数量。骨干企业应为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具体评价标准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
(2)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6.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区域GDP的比重
(1)指标解释:指当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所产生的工业增加值与区域GDP的比值。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包括矿产资源与工业废弃资源利用设备制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资源利用设备制造、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计算方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区域GDP的比重=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工业增加值÷区域GDP总量×100%。
(3)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
(4)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47.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结合本市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形成的技术示范。
(2)数据来源: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48.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技术示范
(1)指标解释:指城市在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内推广、复制的技术示范。例如,结合本市农业结构,在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生态农业技术等方面形成的技术示范。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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