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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发布《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4月20日起施行

时间:2020-03-26 10:13

来源:中国固废网

日前,眉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到2022年,眉山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彭山城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眉山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全文如下: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村(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做好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倡导消费模式转变,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属地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要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和督导机制。党政机关、驻眉部队、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源头减量,终端补缺。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鼓励快递行业研发和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包装耗材;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重点补齐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短板。

三、工作目标

在眉山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和彭山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城区、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眉山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坡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眉山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彭山城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眉山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城区、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实行单独分类。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分类工作责任体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市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眉山主城区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护的公共区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他区域由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及彭山城区公共区域分别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3.居住区(含城中村)、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的督促检查,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乡镇和农村区域: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对分类不准确、不彻底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细分;加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动员,制定督导评比制度,逐步达到人人精确分类投放。

2.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配备一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员,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引导市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

3.居住区(含城中村):由属地政府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监督制度,小区物业(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负责)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员(可按每300户配1名的标准配备),负责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规范分类和投放行为。

4.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区域:各经营和管理单位结合场地面积、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员,引导、督促公共区域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投放。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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