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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9-2025年)》

时间:2020-04-14 11:25

来源:中国固废网

南昌都市核心区:包括南昌市、南昌县,包含赣江新区南昌部分。加强对鄱阳湖、梅岭和抚河生态空间保护;推动鄱阳湖流域共治,与永修县、进贤县、抚州北部等周边县市联合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与宜春东部地区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与淘汰标准机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九江沿江城镇发展区:包括九江市辖区、瑞昌市、庐山市、湖口县和彭泽县。加强沿江地区生态保护,加大临江临港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监控,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湖口、彭泽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水环境治理,严格禁止环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保护好水产种质资源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环庐山地区的高污染产业发展。

抚州市区:包括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控制,保障城市人口集聚生活环境舒适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大力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强化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抚育,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与南昌市协调建立上下游生态保护与水资源调配的协商机制,共同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

共德永城镇发展区:包括九江市共青城市、德安县、永修县。共同保护鄱阳湖候鸟自然保护区,共建鄱阳湖国家公园;加强对湖区周边水产养殖和农业面源的治理;加强对修河博阳河沿岸地区环境保护。

丰樟高城镇发展区:包括宜春市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严格控制煤炭、火电、传统建材等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强大气、水污染治理;推动钢铁、建材、陶瓷等同类产业整合,加强丰城、樟树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与南昌市加强生态环境协调保护工作,建立大气、饮用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鄱阳湖东岸生态特色发展区:包括九江市都昌县、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和南昌市进贤县。严格保护鄱阳湖、军山湖和青岚湖等重要湖泊的湖体核心区和周边湿地,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建设沿湖、沿河、沿路生态保护带,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慕阜山-九岭山生态特色发展区:包括九江市修水县、武宁县,宜春市奉新县、靖安县和南昌市安义县。强化生态资源优势,培育形成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绿肺”和休闲后花园;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保护好慕阜山-九岭山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生态保护红线[1]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中的《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大南昌都市圈生态保护红线占区域面积的26.53%。主导生态功能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大南昌都市圈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减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有关要求推进大都市圈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动跨市县生态保护红线有序衔接,促进红线边界落地。

图2 生态保护红线图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展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论证、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有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须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出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三)“三线一单”分区管控[2]

按照《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南昌都市圈各地应结合实际,编制实施“三线一单”,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行政区域原则上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等三类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无序建设;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利用等方面加强生态环境管控,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相关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重大项目选址中应强化与“三线一单”的衔接协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框架下,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深化。

四、共筑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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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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