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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五等级

时间:2021-09-10 15:4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为加强垃圾处理作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规范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及培训考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标准适用于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12项内容,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厨余垃圾处理工、大件垃圾处理工、园林垃圾处理工、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工、粪便处理工和垃圾分选工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要求、职业技能以及培训考核范围、课时)提出了明确要求。

标准明确,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职业技能五级、职业技能四级、职业技能三级、职业技能二级和职业技能一级。职业技能分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3个模块。其中,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工作现场安全操作知识,理论知识包括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操作技能包括基本操作技能、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创新与指导及安全生产。职业要求可分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的目标要求由高到低分为掌握、熟悉、了解3个层次,对操作技能的目标要求由高到低分为精通、熟练、能3个层次。

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垃圾清运工职业

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91号),我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附件: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职业道德

3.2  职业技能等级

3.3  职业要求和职业技能构成

3.4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

4  生活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

4.1  职业要求

4.2  职业技能

4.3  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5  厨余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

5.1  职业要求

5.2  职业技能

5.3  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6  大件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

6.1  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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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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