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0 15:4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为加强垃圾处理作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规范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及培训考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标准适用于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12项内容,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厨余垃圾处理工、大件垃圾处理工、园林垃圾处理工、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工、粪便处理工和垃圾分选工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要求、职业技能以及培训考核范围、课时)提出了明确要求。
标准明确,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职业技能五级、职业技能四级、职业技能三级、职业技能二级和职业技能一级。职业技能分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3个模块。其中,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工作现场安全操作知识,理论知识包括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操作技能包括基本操作技能、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创新与指导及安全生产。职业要求可分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的目标要求由高到低分为掌握、熟悉、了解3个层次,对操作技能的目标要求由高到低分为精通、熟练、能3个层次。
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垃圾清运工职业
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91号),我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附件: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职业道德
3.2 职业技能等级
3.3 职业要求和职业技能构成
3.4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
4 生活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
4.1 职业要求
4.2 职业技能
4.3 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5 厨余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
5.1 职业要求
5.2 职业技能
5.3 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6 大件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
6.1 职业要求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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