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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五等级

时间:2021-09-10 15:4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4.2  职业技能鉴定形式分为笔试、实际操作两种。

3.4.3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3.4.4  职业技能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第3.3.1条所述的三个模块顺序递进式进行,三个模块评价均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合格证书。

3.4.5  笔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实际操作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应根据职业特点、考核方式等因素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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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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