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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到2025年垃圾焚烧处理处理能力185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330吨/日

时间:2022-04-10 16:41

来源:中国固废网

日前,《天津市发布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正式发布并施行,《规划》实施期限为“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本规划生活垃圾类型主要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不含有害垃圾,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规划提出,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至2025年通过新建扩建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厂总处理能力185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厂总处理能力233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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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2020年7月,我市颁布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全面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全市域。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生活垃圾的管理,通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大幅提高,为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一)主要成就

1.垃圾分类工作效果显著

我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源头分类减量模式逐步建立,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类实效稳步提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宣传动员,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小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楼宇、进校园、进商场、进医院、进军营、进媒体,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不断配置专业垃圾收运车辆,收运能力显著提升。全市13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达到17450吨/日,实现全部焚烧无害化处理,在国内率先完成“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2.生活垃圾治理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017年以来,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我市相继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7号)、《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19〕1号)、《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废〔2019〕14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9号),明确提出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另外,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城管建〔2020〕188号)、《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城管废〔2021〕90号)、《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城管废规〔2021〕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城管废规〔2021〕7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商流通〔2019〕6号)、《市商务局关于推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生活垃圾的设施建设和分类治理工作,加强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管。

3.跨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加强

市城市管理委充分发挥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和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等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垃圾处理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垃圾处理项目的指导服务,强化协作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区职能部门,抓紧审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运营。

(二)存在问题

1.分类收运设施存在突出短板

部分地区转运站建设时间较早,设施老化,缺乏分类转运能力,甚至存在渗滤液和臭气等二次污染隐患。部分农村地区转运站覆盖率较低,现有转运设施已无法满足农村垃圾的收运需求,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2.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尚未满足实际需求,处理能力仍有较大缺口,且设施设备稳定运行难、处理成本高,厨余垃圾集中和分散处理技术亟待进一步研究应用。

3.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有待完善,垃圾回收利用率较低,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衔接需有待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小、散、乱”的情况依然存在。

4.垃圾填埋设施环境问题日益显现

部分填埋场环保、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填埋覆盖措施不完善,雨水导排不畅,除臭效果不佳,渗滤液存量过大,对周围环境存在污染隐患,已成为生态环境新的风险点。

5.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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