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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时间:2017-01-04 13:28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

(38)环境保护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9)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自2017年起,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40)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4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

(42)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

(43)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44)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等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

(45)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各市、县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山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环保厅统一发布,并定期动态更新。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每年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46)防控企业拆除过程中环境风险。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47)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安监部门需完成全省范围内历史遗留尾矿库的安全排查工作,并监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

(48)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保证尾矿库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49)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生、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将重金属指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涉重金属国控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安装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数据联网。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50)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加强铅蓄电池企业准入申报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

(51)按计划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52)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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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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