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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时间:2017-01-04 13:28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95)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因拆除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制革等污染设施,以及因处置工业废物、回收储运废弃农膜等引发的行政案件,做好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妥善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加大对污染土壤行为的追责力度,维护食品安全、生活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考虑土壤污染历史成因复杂和修复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探索研究土壤污染民事责任主体范围、因果关系以及修复标准等方面的认定规则。

牵头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三)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96)积极争取国家级科技计划,优化整合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将山西省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研究,列入我省基础研究计划指南,组织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将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等列入我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土壤修复技术相关领域的平台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97)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等要素,针对我省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类别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18年完成太原市小店区、忻州市忻府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比选形成一批适用于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且成本低、易推广、效果好的治理修复技术。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科协等

(98)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环保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适合我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技术试点示范,加强省级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平台建设,及时进行技术更新与转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99)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00)对涉及土壤修复相关产业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含有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报请制定机关废止;规范性文件含有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由制定机关废止。营造以市场为主体,政府引导、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产业环境。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

(101)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活动。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102)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

(103)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相关单位的技术服务能力、运营管理水平、综合信用和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信息。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104)各地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责任单位,并逐年进行分解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2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105)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任务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会商,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完善工作协调和督查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环保厅并抄送相关省直部门。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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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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