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2 16:3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锰、锑、铊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监管。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2年更新1次,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年底前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监测,每2年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有关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2017年起,分别在锰矿、汞矿、锑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的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坝体加固等治理措施,对停用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2.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2017年6月底前完成《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任务。
3.强化工业废物处置。编制公共渣场选址规划,新建渣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格限制单个项目独立新建渣场。公共渣场建设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2017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按规划建成公共渣场。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179个标准化渣场建设任务,全面整治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铅锌选矿及冶炼废渣、锰渣、黄金堆浸废渣、赤泥、硫铁矿洗选废渣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页岩气开采过程中油基钻屑和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
4.严控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强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各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集成一批适宜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实用技术模式。到2020年,按国家要求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实施《贵州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5.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依法规范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过量使用对土壤危害的研究,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督促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对存在污染隐患或已造成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制定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企业名单,完善种养结合模式。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
6.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贵州省灌溉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的耕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7.严控生活污染。(1)加快推进贵阳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推广贵阳市乌当区、遵义市余庆县、黔东南州雷山县垃圾分类模式,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广电力、水泥、冶金等产业协同处置生活废弃物技术。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2)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进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建立完善县城周边“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生态环保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100%。(3)在全省范围内排查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情况,对非正规的和已造成土壤污染的垃圾填埋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4)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经济强县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其他县(市、区、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5)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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