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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1-12 16:3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七)开展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项目库。

3.扎实推进治理与修复。在全省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率先在贵阳市、黔南州等地进行重点行业企业搬迁遗留再开发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作,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未通过的,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半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特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或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建设一批以土壤污染防治为核心的工程中心和环境保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2.积极开展适用技术试点。分别在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和黔西南州等地以汞、镉、铅、锑、铊等污染土壤为重点,开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3.加快防治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土壤修复行业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低温热解等一批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与大数据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2.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修复与治理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防治资金投入,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特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特区),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中优先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支持政策,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4.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1)2016年底前,启动铜仁市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综合防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铜仁市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铜仁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国家级先行区建设方案,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2)2017年底前,启动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到2020年,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基本消除。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编制省级先行区建设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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