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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3 09:04

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1.以成都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四川省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检测与评价试点,逐年、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农村发展局(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2.按照市级部门统一安排,逐步开展林地、园地、果蔬、粮油种植基地、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23.国土、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国土、农业部门要按照“划足、划优、划实”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建档造册、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深化完善耕地保护基金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机制,做好耕保基金筹措、发放、管理工作。(国土分局、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5.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街道),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6.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7.严格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学品制造、电镀、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行业企业。(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8.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监管,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确保耕地不新增污染。(经贸发展局牵头,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29.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要求,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国土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30.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2020年底前,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污染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村发展局(筹)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31.对不宜耕作的土地,可将产业结构调整纳入林业生态治理范围,探索重度污染耕地林业生态治理措施。(农村发展局(筹)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十一)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32.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33.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认真贯彻四川省调查评估制度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备案。(国土分局牵头,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34.自2017年起,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用地,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备案。(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35.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备案。(国土分局牵头,规划建设局、农村发展局(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36.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国土分局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牵头,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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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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