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6 17:27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专业监测人员匮乏,现有环境监测能力尚不能及时掌控全省和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适用于本土化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尚不成熟。各地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库建设薄弱、缺乏针对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示范带动的原则,实施分类别、分阶段治理与修复,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对未污染土壤实施优先保护,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严格控制工矿企业、农业生产等污染,从源头上减少新增污染。
风险管控,分类治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程度、土地用途等,实施分类分级的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优先在珠江三角洲、韶关、清远等地区,选择集中连片受污染耕地、典型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逐步推动全省土壤的治理与修复。
协同推进,整体提升。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法规标准等,通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制度各种手段,协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不断提升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选择污染耕地集中地区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及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开展1项以上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与治理
1.严控工业企业污染
调查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按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底前,韶关市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其他地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珠三角地区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保VOCs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参与)
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和国家级、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综合整治。实施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工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VOCs综合整治。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全面提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降低重金属和VOCs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园区化、专业化发展,依法关停园区外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入园的企业。重点推进电镀、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入园搬迁。各地市依据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确定重点管控企业清单,根据需要制定企业进园计划。(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建立企业生产全过程管控措施,防范土壤污染风险。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污染预防措施。强化生产过程管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升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减少污染废物排放。深化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加强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水污泥的处置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污水污泥处置水平。到2020年,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重点企业监管。2017年,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自2018年起,各地市根据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自行确定并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调查,对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重点企业全口径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逐步对污染源实施“一企一证”综合式管理。制定实施广东省VOCs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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