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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1-06 17:27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按照“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的要求,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产权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退出。全面实行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仁化县、曲江区,对总铅、总砷、总铜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工业地质局负责)

3.严控农业污染

开展重点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干流与重要一级支流沿河区域,以及淡水河、广佛跨界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全省16个优先控制单元共3628个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自2017年起,在江门台山、恩平、开平市和惠州惠阳、惠城区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推进废弃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优先在农膜使用较多的惠州、江门、湛江、阳江、茂名等市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优先在梅州、江门、茂名、肇庆等市选择部分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各地要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1.进一步查清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与水稻协同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2.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省级农业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以耕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参与)

3.加强清洁耕地的优先保护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各地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供销社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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