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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8-03-06 13:59

来源:平顶山市环保局

15.强化产业布局管控

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健全财政、投资、产地、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相关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五)加强各类土壤污染源监管

16.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及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产粮(油)大县、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17.严控工矿企业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市、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平顶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的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工作,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调查和整治,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有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应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并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以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的县(市、区)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各县(市、区)要采用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方式和闭库措施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进行治理;对已闭矿的,及时开展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历史遗留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底前,有重点监管尾矿库及渣场的企业要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放射性废渣、废水的监管。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及渣场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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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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