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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8-03-06 13:59

来源:平顶山市环保局

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的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设施。鼓励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0.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21.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详查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将规划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2.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逐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确定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尝试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综合考虑平顶山市土壤污染物种类、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等尝试开展镉、汞、砷、铅等重金属及其复合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争取打造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23.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定期向省环保厅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保障

24.增加财政投入

市、县级财政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与监测评估、监测能力建设、监管能力建设、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政府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且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根据全市农膜使用总量,采取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5.发挥市场作用

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通过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基金或大型环保企业带头发起设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信托资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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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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