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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22 13:44

来源:十堰市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 ,详情如下:

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美丽十堰建设,加快人居环境改善,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使命感,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2.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市、县、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共建共享。

3.依法治理,严格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工作规程与技术标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4.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十堰城区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建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

二、年度目标

(一)2018年全面启动

1.全面启动存量垃圾专项治理。各县市区迅速摸清非正规堆放的存量垃圾情况,4月底以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5月份开始组织清理,年底前清理完毕。

2.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以县为单位,3月底前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4月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5月底以前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

3.加快项目建设。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按照规划需求,建立项目库,制定时间表,加快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

4.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张湾区全区、茅箭区五堰街道、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观社区和马路社区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自行选择1个以上街道(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5.开展季度考评、年度考核。每季度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采取明查暗访、政府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开展考评。2018年底,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各县市区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二)2019年全面攻坚

1.加快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开始试运行。

3.开展年度考核。保持季度考评压力不减,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建设任务,10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纳入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乡镇)公共机构和行政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居民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初步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

(三)2020年全面达标

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

2.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

3.结合垃圾处理体系,统筹处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4.硬件体系完善,收运体系正常运转,资金保障有力。

5.全面考核验收。省、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验收,对不达标的地方严肃问责、限期整改。纳入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乡镇)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并逐步推广。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三、市中心城区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注重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确定张湾区全区,茅箭区五堰街道,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观社区、马路社区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自2018年起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超市、购物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机关单位食堂等)、居民社区的顺序逐步推进。2020年年底前,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湾区、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1.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易腐垃圾(如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不可回收垃圾(除前三种以外的所有垃圾)四类进行分类,科学设置垃圾固定回收点或分类投放容器。市环卫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区域、签订收运合同的背街小巷、居民社区等责任区域垃圾固定回收点或分类投放容器设置;其他地区由三区执法局负责设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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