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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22 13:44

来源:十堰市政府

(二)构建合理的资金保障与分担体系。通过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要保障农村垃圾收集、运输经费。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建设和环卫清运工作。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四分法”推广,结合现有垃圾桶、箱、车、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分类习惯。有毒有害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送专门的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农村可堆肥的有机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可回收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商务、供销部门要着力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建立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积极开展可回收垃圾的收购业务。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县市区要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强化县域统筹布局,加快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充分考虑一定区域内(可跨行政区)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现有3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76座乡镇垃圾中转站、2965辆农村垃圾运输车、17.2万只垃圾桶等设施的富余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必须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收集和处置设施。积极开展创新示范,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生态堆肥等技术支撑体系。

(五)加快建设垃圾收运设施。根据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现有收集站(点)。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确定或约定收集频率,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已有垃圾填埋场的不重复建设中转站,直接运输填埋,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和能力。

(六)加快完成存量垃圾治理。以县为单位,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特别是村庄、山林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和河道、库周、塘堰、沟渠堆积的存量垃圾,完成时限为2019年底。对库容饱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封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七)加快推进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丹江口市城区要根据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科学选择技术工艺,统筹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鼓励各县市区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规划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

(八)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管理,实行在线监测、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配套建立“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线上监控。

五、层层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协调、督办、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地可借鉴竹山县等地有益经验,逐步探索解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问题。

(三)强化部门联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分头抓好落实。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投资向我市城乡垃圾处理项目倾斜支持;市 委农办将农村环境卫生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考评内容;市教育局发动在校学生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动员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财政局负责统筹 资金支持垃圾治理;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市住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治理,编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和项目库,参与对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治理督办检查;市环保局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利用环保约谈机制做好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公路沿线垃圾治理;市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落实“河长制”,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河流、湖泊、水库垃圾治理;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林业局结合精准灭荒,推进全市乡村绿化、美化,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林区垃圾治理;市卫计委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结合爱国卫 生运动、健康湖北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协调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划工作。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城区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强化资金投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计划资金。资金筹措有困难的,申报省财政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政府将参照省政府政策,根据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补各地垃圾处理工作,向先进地方倾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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