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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22 13:44

来源:十堰市政府

2.分类收集。在试点区域内,按照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新(改、扩)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合理确定或约定收集频率,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确保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均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

3.分类运输。市环卫局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有害垃圾由专业单位负责收运,且收运、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车载桶装”或明确车辆收运垃圾种类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易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通过市场化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4.分类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准则,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焚烧以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制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利用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发挥企业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方面作用。

(二)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运。加强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各环节管理,构建规范高效的餐厨垃圾收运处模式。确保十堰城区餐厨垃圾项目在2018年7月具备试运行条件。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张湾区、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1.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十堰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列入立法计划,厘清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义务,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协议书,形成部门联动,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

2.研究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补贴标准。2018年7月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试运行后,结合实际收运、处置成本,对2015年4月市物价局制定的补贴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3.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工作台账。餐厨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理单位要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书》,分别建立产生、收运台账,在产生、收运、处理各环节实行联单管理,防止出现中途打捞油脂、中途转卖、中途丢弃等现象。

4.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夜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责令立即改正,并按规定,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曝光等重点监管措施;对回收餐厨垃圾后再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及购买使用来历不明食用油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不按规定收购、销售、处置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单位,向社会公开曝光,对造成餐厨垃圾流向食品渠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开展餐厨垃圾收运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城区选取部分餐饮门店集中路段和大型餐饮店开展餐厨垃圾收运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区域内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为下一步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一是要确保十堰城区西部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位于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磨沟,采用卫生填埋工艺,2017年11月开工)、十堰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位于郧阳区茶店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市政污泥200吨)在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二是做好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采取焚烧处理工艺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与超标报警装置,并规划建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采取卫生填埋工艺的,应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收集和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快推进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城区在现有收集转运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车载桶装”或明确垃圾收运种类的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三区城管局)

(五)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施行“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实现减量化目标。研究制定符合十堰市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和推广政策,以及对从事此行业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政府扶持力度,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城区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张湾区、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四、各县市区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效的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分区分级负责、城乡全面覆盖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县(镇)处理(转运)”为主的责任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责任主体,要编制完善辖区范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统一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或临近的垃圾填埋场)。各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各村组负责村庄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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