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2 13:44
来源:十堰市政府
(五)强化监督考核。参照省政府监督考核机制,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排名情况全市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市、县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市政府每年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排名靠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对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六)营造宣传氛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要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校园内宣传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减量。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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