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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湖北宜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试行)

时间:2018-07-24 10:43

来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表明,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集中分布于宜都市、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污染地块主要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及炼焦业。主要超标因子为砷、铅、镍等重金属,其中砷污染地块数量多、分布广,土壤环境形势严峻。部分化工企业地块土壤存在苯、萘、苯并[a]蒽等有机物超标现象。

(三)存在问题

1.土壤污染底数不清

全市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例行监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缺乏长期和全面的监测数据,难以准确判断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变化趋势。

1.产业布局不合理

全市第二产业占比约60%,产业结构偏重,存在产业层次偏低、结构不优等问题。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布局分散,沿江周边等敏感区域化工企业密集,缺乏统一规划。

3.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现行的标准、规范亟待修订,土壤相关管理体系仍需完善。

4.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基础薄弱

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体系不健全、治理修复技术不够成熟和资金缺口较大的难题。目前全市正在开展2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全过程管理方面缺乏准绳和经验。

5.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我国在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常规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测体系,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但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明显薄弱。在土壤监测领域尚未形成成熟的监测体系前,尚不能及时掌控全市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削减存量、严控增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实现宜昌市绿色、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紧扣国家政策,落实全省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及湖北省现行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以宜昌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立足已开展土壤相关工作,妥善完成国家及全省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宜昌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特色之路。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源头控制。坚持保护优先与源头控制相结合。优先保护质量良好的土壤,保护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和人居健康的土壤,建立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严控土壤污染增量,消减土壤污染存量。

实施分类分级,确保安全使用。严格用途管制,建立耕地和建设用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的利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控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过程监管,合理规划受污染场地用途。

加强试点示范,突出工作重点。优先选择集中连片耕地、历史遗留场地等典型区域,开展受污染土壤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采用先进治理修复技术,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合宜昌市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逐步推动全市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三)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涵盖宜昌市全市域2.1万平方公里。

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规划近期:2018-2020年

规划远期:2020-2030年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土壤法规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进一步摸清全市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及污染成因,基本解决农用地、建设用地突出土壤问题,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基本完善,形成完备的土壤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完成全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2.指标体系

紧密结合国家和省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金属减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方面为重点提出量化要求,构建指标体系。具体各项指标详见表1。

表1 宜昌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全市土壤点位土壤样品和农作物样品的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同时定期对样品采集、流转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管控。及时提交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所需基础资料,配合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宜昌部分),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利用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定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确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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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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