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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湖北宜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试行)

时间:2018-07-24 10:43

来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落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不符合用地要求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修复,消除污染隐患,保障后续土地流转。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预审。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标准,依据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规范制定土地适用准入条件,对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建设用地预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把入口关。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汇总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18年底前,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优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组织各地完成划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和地块档案,划定结果经过各县市区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和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信息进行更新。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强化农用地重点区域土壤保护

加强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土壤保护。加大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土壤监测点位密度和调查监测频次,强化蔬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土壤和农产品安全。通过施撒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增强土壤肥力,实现土壤修复。探索能源化、资源化处理蔬菜废尾菜的途径,发展绿色健康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挥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生态保护技术示范作用,在全市蔬菜基地加以推广。

强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壤保护。逐步建立生产示范基地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土壤管理要求,实现“一企一档”。在生产基地周边设置基地界碑等显著保护标志,采取植树划界等措施安置隔离防护带,设置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保障示范基地及周边土壤安全。严格管控示范基地内灌溉水、化肥、农药使用,保障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3.加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优先保护

划定基本农田。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方,依法采取预警、约谈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输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底前,夷陵区、枝江市、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7个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方面的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对于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已有的工业企业,严格监管污染排放,采取产业结构升级、限期整改、调整退出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污染土壤隐患。各地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设立隔离防护带。防护带内禁止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补充开展土壤质量调查评估,逐步实施高风险行业企业关停搬迁。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明确土壤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保护义务及惩戒措施,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未造成新增污染的,依法给予办理土地流转手续。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或因违规建设土壤高风险项目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4.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制定安全利用方案。2019年底前,基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安全利用类耕地比较集中的地方组织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实施农艺调控措施。探索因地制宜的农艺调控措施,选取土壤性质、污染物种类具有代表性的耕地地块,开展农艺调控试点,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

5.强化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

明确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按照地块的土壤污染程度、用地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明确各地块相对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治理修复等管控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污染程度较重、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耕地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确保其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加快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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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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