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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湖北宜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试行)

时间:2018-07-24 10:43

来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详查办统一部署,统筹开展基础信息核准、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确定污染地块名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强化纠偏专家组对调查结果的复核和实地技术纠偏。结合污染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优先管控名录并按照程序发布。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及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方案,明确调查监测的区域、内容、方式、计划和工作方法等。坚持调查与监测结合,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生产活动、畜禽养殖、垃圾堆存,以及准保护区内工业、餐饮业污染情况,重点监测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土壤中镉、汞、砷等无机污染物和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自2018年起,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1次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监测,摸清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范围,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数据库。适时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质量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查明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4.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企业自控的土壤环境四级监控网络。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采矿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地根据本区域土壤污染突出问题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订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位点。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加强土地利用布局管控

完成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制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批准建设项目时,应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优化空间布局。严控在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周边或未达到开发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加快推动沿江化工产业布局调整,严格落实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意见,破解“化工围江”困境。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鼓励新建工业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2.规范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环境保护机制,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全市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利用地土壤污染行为,防范未利用地土壤污染。

3.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头防控

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宜昌市落后产能淘汰名录及计划,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尿素、钢铁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限期关停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和工艺装置,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严控磷矿开采、磷肥和其他大宗磷化工产业规模,严控磷矿、磷肥、湿法磷酸产能。

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存放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2018年底前完成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排查。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由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编制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规范磷产业开发管理。以“优化提升区”、“控制发展区”、“整治关停区”及“禁止发展区”要求,强化磷产业布局管控。在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磷石膏堆场,推进现有堆场生态堆存改造提升,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逐步开展已达设计库容堆场的闭库工作。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各地编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日常监管,全面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环境管理等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4.开展重金属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控

建立全口径涉重企业清单。结合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查明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布、重金属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量、污染特征等,建立宜昌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方案,定期下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对产生铬、镉、铅、汞、砷5类污染物的企业每2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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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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