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3 15:30
来源:洛阳市政府
以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新安县等为重点,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和现役尾矿库安全排查,结合尾矿库分类初筛和危险性排序,将存在安全隐患及环境风险的尾矿库纳入综合整治范围,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杜绝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避免造成环境危害。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所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或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2.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3. 严格保护未利用地
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强洛宁县、宜阳县、嵩县、伊川县、新安县等地区的丘陵、荒坡地和栾川县、嵩县境内伏牛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浅山丘陵区和伊洛河及黄河滩区的荒草地、滩涂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4. 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监管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建立未利用地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土地利用和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因违法排污、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将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作为巡查重点,确保用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严查向伊河、洛河、涧河、瀍河、北汝河、老灌河、白河两岸和陆浑水库周边的滩涂,伊川县、新安县的裸地等区域非法排污、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南部山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5.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以洛南、李楼、张庄、五里堡、涧河、王府庄、后李村、东郊、下池、吉利区、偃师市一水厂、偃师市二水厂等地下水水源地、陆浑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故县水库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确保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
(六)提升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支撑能力
1.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
以栾川县、汝阳县、嵩县、洛宁县、宜阳县、偃师市、伊川县等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启动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编制试点项目方案。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修复目标选择、修复技术筛选、工程监管、成效评估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适合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的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2. 增强科技支撑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顶层设计,把土壤环境保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为科技计划支持的重点,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基础研究。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积极引进国内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与风险控制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集成再创新,提升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3. 强化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4. 推动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以高新区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基地为重点,培育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式,通过垫资修复、“修复+开发+移交”等商业模式,推动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落实本规划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建立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要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