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3 15:30
来源:洛阳市政府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提高土壤环境管理人员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将重点企业监管、土壤环境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及工程监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将土壤环境事件纳入现有应急预案,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相关管理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培训。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深入农村、企业等开展实地调研,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报上级部门。
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重点监管宜阳县、孟津县、伊川县、洛宁县等地的基本农田,老城区等城镇建成区,嵩县陆浑水库、偃师市二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故县水库,以及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可优先予以扶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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