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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10-29 14:04

来源: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二)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城市更新部门要加强“三旧”改造项目自行改造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配合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各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规划等部门,基于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应包括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污染地块名录应包括污染地块名称、地址、面积、主要污染物、进展情况、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相关区政府负责)。调查评估报告报送环境保护、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环保局、城市更新局等,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四)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本市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五)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本行政区域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区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十六)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市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十七)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协助开展国控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完成省控风险点位的现场确认以及省控质量点位的监测工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八)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继续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土壤修复技术攻关,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加强重点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市科技创新委、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十九)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各区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农业局、城管委、城市更新局以及各区政府定期按照调度要求向市环保局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向市环保局提供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告知性备案相关进展;各相关区政府每月10日、14日向市环保局报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展;各区政府12月15日前各区政府应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保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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