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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时间:2018-11-14 15:19

来源:济南市环保局

纳入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的项目主要包括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农用地治理与修复工程、风险管控工程等项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入库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和论证。入库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初设、专家评审等必要的前期工作。对纳入项目库的工程,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增补符合要求的新项目、补充完善库内原有项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规划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区域规划时要结合市环保主管部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工业场地二次开发利用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经环保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污染耕地,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兼作等农用地风险管控措施。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管控及治理修复相关工作。市环保局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二、加强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等方面的基础研究。积极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扶持,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三、推动产业发展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污染地块和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期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规划、土地、建设项目环评等审批事项。

五、拓宽资金渠道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调查与评估、监督管理及治理与修复相关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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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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