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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规院孙宁:医疗废物处置的挑战加大,短板如何补齐?

时间:2020-02-25 09:24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孙宁

【专题】大考:医疗废物处置的“困”与“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状况仍不容乐观。为应对来势汹汹的肺炎疫情,口罩、防护服和其他大量医疗物资被快速消耗,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具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如果这些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必然会引发二次感染,导致疫情继续蔓延。

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

在此背景之下,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部主任孙宁撰文,提出了对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几点反思和建议,供业界参考。

目录

前言

1、当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格局总体现状

2、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现状

2.1 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分析

2.2 疫情发生后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状况

3、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状况

3.1 湖北(重点是武汉)的处置历程

3.2 其他省市的处理状况

4、暴露的主要短板和挑战

4.1 管理性问题

4.2 技术性问题

5、主要启示

6、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建议

前言

2020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反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收集、处置以及管理上的短板与问题,充分吸取本次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处置的教训和启示,尽快采取有效举措补齐我国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的短板,更好应对危机管理中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求,推动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1、当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格局总体现状

2003年“非典”疫情被广泛认为是我国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走向规范化的分水岭。200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定以地级市为单位集中建设运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完成238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515吨/日(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实现了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全覆盖,工艺技术、设备水平、服务功能等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如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标准、产业政策、投资模式、队伍建设等)的全面发展,社会化投资与企业化运行格局基本形成;是全国环保系统的一次大练兵,起到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试验田的作用。建成设施中,采用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的设施各占约50%,热解焚烧和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成为医疗废物处置的主要技术方法。截至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其中383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许可证,24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许可证,医疗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为129万吨/年(约3500吨/日)。2018年我国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产生量位居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和四川。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和考核,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利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医疗废物区域协同和应急处置体系试点,小型移动式处置设施不断研发,部分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由于稳定的投资回报吸引了社会投资者的关注,投资新改扩建工程过程中不断推动处置设施技术水平的更新换代。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年报》,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医废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行业为实现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发展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现状

2.1 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分析

从2003年“非典”发生开始至今,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的与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相关的文件,以及对应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总结如下:

(1)《SARS”病毒污染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号,2003年制定)。应急管理技术要求包括:(1)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应该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处理。(2)SARS病毒污染废物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处理。(3)SARS病毒污染废物应该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鼓励采用区域(地区)集中处理的方式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4)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焚烧炉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炉内焚烧温度不小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秒,集中处理装置应该不小于2秒;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设有烟气净化装置,保证排放烟气能达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5)如果当地没有上述专用焚烧设备,建议按照顺序采用下列设备暂行替代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简易医疗废物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垃圾焚烧炉或工业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火化场焚尸炉;供暖供热用燃煤锅炉。采用这些设备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应该最低满足下列条件: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烟气排放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6)SARS病毒污染废物焚烧后产生的飞灰、残渣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处置。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实施。主要管理要求包括: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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