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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约144.98亿元!《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时间:2021-08-27 09:41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改善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公布了《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估算投资约144.98亿元。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5年。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长江经济带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具体目标如下:

▶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1432.35吨/日。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20650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1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 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1.建设要求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结合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标志,便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街道分级配合,落实生活垃圾投放制度。全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确定垃圾桶体积、数量和摆放位置,并统一采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制定的垃圾桶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负责人将垃圾桶定时定点的运至生活处理设施或者资源回收利用站处理。加快老旧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确保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体系。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县城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收运的种类、数量等,提高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2.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1432.35吨/日,其中,可回收物3905吨/日;有害垃圾12.35吨/日;厨余垃圾1320吨/日;其他垃圾6195吨/日。

(二)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1.建设要求

(1)合理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合理规划、超前谋划新建垃圾焚烧设施选址,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确保满足防护距离要求。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跨区域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将新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纳入城乡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垃圾焚烧设施。

(2)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3)全面提升焚烧设施处理水平。全面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抓紧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垃圾焚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实时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焚烧处理技术,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的环保水平。

2.建设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650吨/日。

(三)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要求

(1)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处理技术路线。各地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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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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