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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21-10-28 16:51

来源:中国水网

加强规范化管理。构建基于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推进废铅蓄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电子废物规范收集处置和规范化审核。在试点基础上,健全完善积极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机制。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环境执法”联动,提升涉危废领域环境监管和执法专业化水平。

第三节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制度,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换”,强化涉重金属环境准入管控,并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强化监管。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和措施,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推动重点区域铅锌矿采选行业优化整合,推进铜冶炼企业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扩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施行范围。分行业开展重金属减排研究,制订铅蓄电池和铜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加强有色、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研究推进铅、镉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机制,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联合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编制实施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提高尾矿库污染治理水平,统筹做好尾矿库常态化污染防治、环境应急准备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第四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管控计划、程序和技术方法,对国家筛查确定的优先管控新污染物,按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持续推动淘汰、替代、限用和排放控制。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业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强化环境健康风险管控。建立环境体检、责任保险、专业服务、风险防范、损害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针对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序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融合,提升环境应急智能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组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深化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行动,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和应急人员培训,增强实战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在赤潮高发区、油气储运、危化品港口码头与仓储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建立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开发湄洲湾、古雷、江阴等重点临海石化基地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健全完善海上污染应急指挥体系,加大应急设备库、应急船舶及其应急装备设施建设投入。统筹考虑海上污染应急处置特点,提升海上应急监视监测、岸线污染清除和陆上含油固废焚烧处置能力,扶持壮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海洋赤潮、外来物种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加强倾倒区使用状况监督管理,做好废弃物向海洋倾倒活动的风险管控。制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突发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与损害评估。

第十章推动区域合作,打造生态海丝建设样板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探索海峡两岸生态环境融合发展新路,增进两岸心灵契合和生态福祉。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健全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

第一节高质量推进生态海丝核心区建设

建设共享海丝生态环境大数据(福建)服务平台。基于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云)平台,整合汇聚国内其他省份及“海丝”沿线的生态环境业务数据、物联网监测数据、互联网数据、遥感数据和数值模型计算数据等五大类型数据,组织国内外科研团队开发生态环境数据增值产品,提供各类生态环境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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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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