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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五年内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时间:2022-01-20 09:4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6﹒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省级层面充分运用“5G+大数据+AI”等新技术,建立“无废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固体废物治理综合监控调度、无废城市综合展示、部门间信息融合等,为政府和部门提供监管服务和决策支撑。各地要利用遥感、天眼、大数据等多元化监管方式建立“无废城市”智慧应用平台,联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通过对接和共享信用评价数据与执法处罚等数据,加强对固体废物相关企业信用监督,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鼓励企业建立生产、安全、环保、设备、视频监控等运营系统,与政府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鼓励收集、利用、处置企业使用智能收集转运APP,系统优化运输路径,提升收集效率,降低收集运输成本,形成“互联网+服务+监管”的创新管理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创新驱动,全力打造“无废城市”地方特色。

  1﹒试点固体废物行业碳排放减量方式。以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方式等为重点,选取典型地区典型企业,以优化设施布点、合理配置设施规模、选取最佳可行工艺技术为导向,引导固体废物应用尽用,减少填埋量,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础上,实现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全流程减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推行“绿岛”建设。依据“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思路,建立五大类固体废物全覆盖收贮运体系,实现网格收集、高效运转、规范处置、服务便捷、风险可控。到2025年,全省建成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一体化中心6-8个。选择沿江地区、太湖上游生态保护引领区、南京都市圈、徐州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加强区域协作,健全信息互通、设施共享、区域补偿和应急处置联合应对等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环太湖地区废弃物处理利用。无锡、常州、苏州等环太湖地区要加快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建立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管理体系。到2023年,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厨余垃圾、秸秆、蓝藻等有机废弃物“1+X”的区域性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体系,即1套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X个就近收集点。到2025年,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市场运作模式,完善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体系,健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联动合作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区域环境治理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化工、医药等行业固体废物治理模式。对沿江、沿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开展在产及取消化工定位园区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试点,强化源头治理,做好关闭退出企业“两断三清”,落实各类废料、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处置,有效管控风险。开展“无废园区”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在连云港、泰州等医药产业发达地区,开展废中药渣、废培养基、废药物药品、动物尸体、精(蒸)馏残渣、废酸碱、废溶剂、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吸附剂、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医药废物综合治理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典型固危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研究团队的骨干企业,形成一系列经济可行、绿色低碳的新技术研究成果。以废酸、飞灰、废盐、生物质、炉渣等产生量大、难利用废物为重点,加大技术研发,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传统石化燃料替代等技术攻关,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环境技术交流与转化平台。研发集成由秸秆、玉米芯等农业废弃物到聚乳酸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建立和完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终端制品的技术标准,推进生物基可降解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2022年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保障措施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

  (二)组织开展建设。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有力有序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调配技术力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地方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

  (三)开展总结评估。

  建设期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综合评估,总结成效经验,推动创新举措制度化,强化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组,制定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年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地要建立横向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纵向覆盖市、县、镇、村的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

  (二)抓好工作落实。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评估机制,并将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和评估情况,对“无废城市”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补。

  (三)加大政策扶持。

  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校园、无废小区、无废菜场”等,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并将“无废城市”的理念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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