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1:30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四)省畜牧局组织东辽县、乾安县等7个县市申请了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到中央资金2.05亿元,指导各地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目前,各地项目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第一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项目已全部开工,正在按进度推进建设。
(五)2022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普及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一主三辅”利用模式,推广了10种成熟技术模式和10种运营模式,指导各地切实提高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运营水平。
(六)2021年11月17日,榆树市制定实施《榆树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成立榆树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村级畜禽暂存池和集中处理中心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村屯收集点和转运车辆闲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保障收储运体系顺畅运行、发挥作用。2022年3月30日,长春市督导榆树市完成了吉林正大养殖场鸡粪清运工作,新产生的鸡粪已实现日产日清。
(七)2021年9月23日,长春市农安县印发实施《农安县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对粪污转化中心运转情况、台账情况进行检查。2022年7月,农安县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畜禽粪污收集中心运行情况和村屯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进行了联合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乡镇。目前督察指出的5个粪污收集中心和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已经完成整改并正常运转。
(八)2022年7月底前,松原市组织乾安县完成了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和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上述两个牧业小区畜禽粪污露天堆放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九)2022年5月7日,辽源市制定印发《辽源市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各县区收储运体系运行。市辖区镇、村与东辽河畜禽粪污处理项目运营企业已各自建立收集处理台账,签订《畜禽养殖粪污废水处理协议》,明确畜禽粪污产生所在地政府与项目运营企业间的补贴标准和方式。8月12日,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所在地西安区政府与吉林佳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基本实现粪污处理项目正常运行。2022年共收集处理畜禽粪污12745吨。
(十)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伊通县修订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将粪污收集点利用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落实监管责任。2022年4月28日,四平市印发《四平市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畜禽粪污收集点开展了自查,针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十六、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5月23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并以整改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活动。截至目前,全省44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2022年5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实地核实。2022年12月28日,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培训,着力提升全省生态监管人员能力素质。
(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二合一方案)专项排查。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了清单,指导各地推动矿山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二十七、违法开发时有发生。2016年至2019年,吉林省龙堡森林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工建设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侵占保护区实验区达81100平方米。其中,破坏林地1200平方米,挖地造湖8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各类旅游设施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了该问题,但属地辉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通化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刻认识,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每个党员干部的心中,引起每个党员干部的重视。
(二)通化市对历年“绿盾行动”中发现的414个问题进行了复查复核,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通化市辉南县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已完成整改。
(四)通化市辉南县已对破坏的1200平方米林地(实测1189平方米)进行恢复,并持续强化监管,确保成林。
(五)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政府将挖地造湖的8000平方米水面退还给金川村。
二十八、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由于监管缺失,保护区核心区沦为公共旅游区,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督察发现后才禁止游客进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省林草局监督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核心区实施封禁,已全面禁止一切核心区旅游活动。在大孤山保护区安装监控设备12处,新建保护围栏1800米、修缮加固老旧破损围栏2000米,加装虎刺6000米,挖防护沟近50米,安装大小标牌40余块,在核心区入口处安装大门2处,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2022年7月,四平市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对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进行了排查,对已完成整改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弹。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规范保护区建设管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巡护力度,健全巡护记录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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